- 法规标题: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水利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1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银保监分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现将《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资保证金除《规定》明确外,也可用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与《规定》中银行保函具有同一性质,均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其管理和使用按《规定》中银行保函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保函格式可参照《规定》中银行保函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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