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公费农科生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5日文书字号:晋教〔2021〕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2月0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公费农科生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教〔2021〕1号
各市教育局、市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1号)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更多青年人才投身我省基层农业农村事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培养更多知农爱农兴农强农的新型人才,坚持依法治教,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费农科生教育是指山西省属农业院校面向涉农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省级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动态调整)的农科生培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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