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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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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
  • 制定机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4月14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一条的“《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二、删除第十一条及对应的第四十五条。

三、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将“可以施划”修改为“应当施划”,删除“禁止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上停放。”

四、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删除“、垃圾”“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

五、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将“餐厨垃圾”修改为“厨余垃圾”。

六、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七条,删除“环境”。

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删除第一项的“环境”,将第二项的“环境质量”修改为“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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