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 制定机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1997年4月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
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职责,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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