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5日文书字号:中山残联规〔2022〕5号...等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残联规〔2022〕5号、中山残联〔2022〕9号
火炬开发区残联,各镇街残联: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 号),现将《中山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反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帮助残疾人克服临时性特殊困难,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第三条
残疾人临时救助,是指对因重病、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在享受政府有关部门补助以及其他形式救助的基础上,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实施一次性紧急救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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