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的通告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的通告
  • 制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24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月24日起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现就恢复开放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的,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身份证件。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C)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

二、请在进入办公场所时,自觉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三、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

四、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外,请优先通过广西移动微法院、广西电子法院网或12368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提交、查询或咨询,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五、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法院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若有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的,应及时向法院工作人员反映,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4日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