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的通告
- 制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24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月24日起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现就恢复开放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的,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身份证件。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C)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
二、请在进入办公场所时,自觉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三、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
四、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外,请优先通过广西移动微法院、广西电子法院网或12368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提交、查询或咨询,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五、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法院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若有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的,应及时向法院工作人员反映,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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