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检察机关政府购买服务的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6年06月30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检察机关政府购买服务的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检察机关政府购买服务的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由省院检察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省司改办、省编办、省人社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招录相关准备工作。具体启动时间,省院将另行统一安排。
湖北省检察机关政府购买服务的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缓解检察辅助人员不足,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法院和检察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鄂编办文[2015]149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主要是在检察官辅助岗位上,从事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服务性工作的人员。全省检察机关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主要包括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
汽车驾驶、安全保卫、物业管理、打字文印等后勤服务岗位,不列入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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