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 制定机构: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3年12月05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根据长沙检察工作的需要,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委办批准,2013年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拟从全国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遴选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公务员身份,且为现任检察官或法官;
4、正科级以下职务;
5、历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7、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8、未受过党政纪处分,行政、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9、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与现单位签有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报考。
二、各岗位遴选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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