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服务工作的公告
- 制定机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3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涉检察诉讼及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开放检察服务中心群众来访接待场所
为全面落实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即日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人民群众、诉讼参与人如有诉求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
将申请书、身份证...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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