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3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
(2020年1月31日)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得以顺利贯彻落实,黑龙江高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对全省法院依法稳妥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涉及的9类36种刑事犯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
1.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二、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