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事项通告
- 制定机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事项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事项告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牡丹江中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和接待申诉信访群众,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二、拟到牡丹江中院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的,请优先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www.◑◑◑.◑◑◑.cn/ssfw/)、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在手机微信添加“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邮寄立案请注明起诉状或执行申请书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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