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深圳市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深圳市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实施规程(试行)》、《深圳市刑事案件出庭作证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9日文书字号:深中法发〔2019〕11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6月1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深圳市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深圳市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实施规程(试行)》、《深圳市刑事案件出庭作证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深中法发〔2019〕11号)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法庭调查、出庭作证等规则以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总目标,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审理工作,制定《深圳市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深圳市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深圳市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实施规程(试行)》、《深圳市刑事案件出庭作证工作规程(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为了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防范冤错案件,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司法解释及文件,结合我市刑事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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