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印发《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1日文书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9〕161号
- 生效日期:2019年12月1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印发《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银市场监管发〔2019〕16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法院、消费者协会:
现将《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银川市中级法院、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
附件: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附件: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加强消费纠纷处理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有效整合社会力量,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及时高效化解消费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共同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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