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
- 制定机构: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4日文书字号:甘卫医政函〔2020〕92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1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
(甘卫医政函〔2020〕92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省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创造良好医疗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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