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
  • 制定机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5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涉检察诉讼工作的要求,现就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律师接待工作公告如下:

1.辩护律师和获得许可的其他辩护人申请阅卷的,请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提出申请或者与本院案件管理中心电话联系提前预约。原则上,本院以提供电子卷宗的方式开展阅卷工作。

2.辩护律师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或者提交其他证据材料的,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3.预约的辩护人进入案件管理中心,请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

4.鉴于案件管理中心系公共场所,我院将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5.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