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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朔州中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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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朔州中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5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朔州中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和执行干警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朔州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经院党组决定,现就做好防控疫情期间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坚定信心、忠于职守、认真履职、勇于担当。

2、全市两级法院要尽可能减少外出办案,原则上不组织集中执行活动。确有重要紧急案情需要外出或集中执行的,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党委政法委和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认真分析当地疫情形势,做好安全预估,做好执行预案,确保执行干警自身安全。

3、充分运用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平台、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执行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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