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0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0月19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0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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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本所上市的主板、中小板股票,以及《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前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并对符合《实施细则》第2条等相关规定的A股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调入的标的股票,调整后本所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具体名单见附件1。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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