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吉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问责办法(试行)》
- 制定机构:******吉林省委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3月19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吉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问责办法(试行)》
3月19日,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问责办法(试行)》。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州党委,长白山开发区工委、长春新区工委,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问责办法(试行)》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3日******吉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3月19日******吉林省委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从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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