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印发《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秘书局
-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2日文书字号:商办台函〔2012〕259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4月1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印发《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商办台函[2012]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台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国发[1980]27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有关规定,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制定了《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代表机构的初审和报送工作
(一)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代表机构的初审和报送工作,建立专人负责制,严格按照《工作规则》要求进行初审工作。为方便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的申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工作规则》及其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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