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印发《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印发《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秘书局
  •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2日文书字号:商办台函〔2012〕259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4月1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印发《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商办台函[2012]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台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国发[1980]27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有关规定,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制定了《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代表机构的初审和报送工作

(一)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代表机构的初审和报送工作,建立专人负责制,严格按照《工作规则》要求进行初审工作。为方便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的申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工作规则》及其附表。...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