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通知
- 制定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4日文书字号:深证会〔2020〕730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04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通知
深证会〔2020〕73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丰富交易所基金品种,满足投资者需求,本所决定推出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品种的跨市场债券ETF,并对投资深沪港三地市场的跨市场股票ETF申购赎回模式进行优化。为此,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投资者交易、以组合证券为对价申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品种的跨市场债券ETF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日买入的ETF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二)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
二、第三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品种的跨市场债券ETF不适用现金申购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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