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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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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4日文书字号:安委办〔2021〕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2月24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近期矿山事故多发,连续发生湖南耒阳源江山煤矿“11·29”透水、重庆永川吊水洞煤矿“12·4”火灾等两起重大事故,山东烟台一个多月内发生栖霞笏山金矿“1·10” 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悬空,外包工程管理混乱、以包代管只包不管,违规动火、违规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等问题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吸取教训不深刻,整改措施浮于表面,没有抓住根源性、本质性问题,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导致屡屡重蹈覆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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