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版)
- 制定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版)
(2016年9月30日施行; 2018年9月7日第一次修订; 2019 年10月18日第二次修订; 2019年12月20日第三次修订; 2020 年3月13日第四次修订; 2021年1月22日第五次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深港通业务开展,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互联互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本所会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本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深港通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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