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海省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7日文书字号:青财社字〔2020〕2121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海省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社字〔2020〕2121号
各市州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支行、县支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 9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 2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 6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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