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甘肃省关于印发甘肃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7日文书字号:甘卫家庭发〔2020〕143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1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甘肃省关于印发甘肃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卫家庭发〔2020〕143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编办综合局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要求,为规范我省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制定了《甘肃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编办综合局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08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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