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 制定机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4月29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 文 本)
序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下称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促进两国在刑事司法协助领域的有效合作,决定缔结本条约,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条约范围
一、双方应当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在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中相互提供最广泛的司法协助。
二、协助应当包括:
(一)送达包括传票在内的刑事诉讼文书;
(二)获取有关人员的证言或者陈述;
(三)提供文件、记录和证据物品;
(四)获取和提供鉴定意见;
(五)查找、辨认人员;
(六)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七)安排有关人员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八)移送在押人员以便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九)查询、搜查、冻结和扣押包括犯罪工具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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