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
- 制定机构:******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3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
(2020年12月24日******云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省级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州(市)党委和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属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三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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