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7日文书字号:冀发改农经〔2021〕1170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发改农经〔2021〕117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党委农办,乡村振兴局,党委宣传部、市直工委、网信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局、人民银行河北省有关分支机构,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供销社、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0部委印发的《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16}{17}6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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