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 制定机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运营安全基础要求
第一条
为了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等自成封闭体系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协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衔接高效、运行顺畅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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