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
(2023年2月20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海湾保护,建设美丽宜居生态汕头,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海湾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内海湾,包括内海湾海域及其两侧控制区域,军事管理区域除外。
内海湾海域,是指东以外导流防沙堤第一转折点往西南垂直线为界,西以汕头市金平区与揭阳市行政界线及西南延伸线为界,南、北临现状岸线的水域。
内海湾两侧控制区域是指自海岸线向陆地一侧延伸至临海第一条公路或者主要城市道路的区域,其中:
(一)第一条公路或者主要城市道路紧邻海岸线的,应当适当增加至第二条公路或者主要城市道路;未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小于一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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