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
- 制定机构: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
(2022年11月2日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曲靖市城市建成区以外,乡村垃圾、污水、废弃物等的收集处理和村容村貌的日常维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乡村清洁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村(居)民自治、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乡村清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推进乡村清洁的政策措施,建立乡村清洁工作管理、监督、考核体系。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清洁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投入机制。
鼓励、支持社会主体参与乡村清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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