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 制定机构: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9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2022年9月9日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管理”修改为“建设和管护”。
二、删去第六条第三款中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三、将第八条第一项中的“管理制度”修改为“方针、政策”。
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制定、执行保护区各项管护制度”。
四、删去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生活”。
五、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护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保护区管护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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