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鹤壁市辛村遗址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鹤壁市辛村遗址保护条例
(2022年8月22日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辛村遗址的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辛村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辛村遗址,是指以鹤壁市辛村为核心区域、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商周时期文化遗址。
第四条
辛村遗址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管理、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原则。
辛村遗址保护应当与经济发展、生态建设、民生保障等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辛村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辛村遗址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辛村遗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辛村遗址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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