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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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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3日文书字号:青政办〔2022〕90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2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22〕9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坚定不移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规划引领、规范运作、改革创新”原则,激活释放政策红利,构建“谁修复、谁受益”市场机制,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美丽青海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参与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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