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8日文书字号:云交公路〔2019〕31号
- 生效日期:2019年10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通知
云交公路〔2019〕31号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消费者协会 ,省交投集团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发〔 2017 〕 6 号)和《国家工商总局等 27 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 2017 〕 252 号),推动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优化提升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消费环境,促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以高速公路服务区放心消费创建为抓手,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服务区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服务区消费环境,促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要。...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