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侦查手段设施建设的通知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1997年11月21日文书字号:高检发装字(1997)24号
- 生效日期:1997年11月21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侦查手段设施建设的通知
(高检发装字〔199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对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部署,修改、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相继实施,这些都对检察工作尤其是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依法治国,服务和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检察机关担负着繁重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为了从物质条件上保证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侦查手段设施建设。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合理安排办案用房和侦查技术用房的建设。办案用房和侦查技术用房是检察机关办案等业务工作必需的基本侦查设施,不属于办公用房,但也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据当地财力情况,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法合理地安排建设。已经政府部门批准正在建设中的项目,要依据实用、配套的原则,抓紧进行完善。没有办公用房、办案用房和侦查技术用房的检察院,仍要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困难,说明理由,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力争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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