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组织协调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有关问题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组织协调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 发布日期:1997年06月11日文书字号:湘政发(1997)16号
  • 生效日期:1997年06月1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组织协调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政发〔1997〕16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驻湘各部队、军事院校,各军分区(警备区)、株洲预备役师,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驻湘部队、民兵在参加我省抢险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做好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指挥。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为本区域的军事牵头单位,在地方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任务区内部队、民兵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的工作。各级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要有同级军事部门的领导参加。参加抢险救灾的部队、民兵要接受本任务区军事牵头单位的领导,服从调动和指挥;抢险救灾现场的具体救援行动,要同时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