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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政治部关于获得朝鲜战斗英雄勋章的朝鲜族人员退休时能否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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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总政治部关于获得朝鲜战斗英雄勋章的朝鲜族人员退休时能否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规定
  • 制定机构:总政治部
  • 发布日期:1979年09月1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9年09月13日效力级别:军事机构文件
总政治部关于获得朝鲜战斗英雄勋章的朝鲜族人员退休时能否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规定
(1979年9月13日)


获得朝鲜政府的勋章,这是朝鲜政府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应当受到我国人民的尊重和爱戴,但鉴于目前国家没有享受朝鲜政府发给的荣誉证件的待遇规定,因此对获得朝鲜勋章者,不宜享受国发[1979]10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待遇。但是,对获得朝鲜政府或军团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人员,可参照国发[1979]10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给予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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