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表彰2007-2009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0年02月10日文书字号:沪青保办(2010)1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2月10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表彰2007-2009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沪青保办〔2010〕1号)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各区县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2007年以来,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本市各级青少年保护工作机构和广大青少年保护工作者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要求,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化解热点,破解难点,在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建设,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再创新成绩,取得新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通过组织发动、总结推荐、逐级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同意宝山区淞南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81家单位为2007-2009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黄刚等62位同志为2007-2009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特此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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