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2008年度区县供销社工作综合考核结果的通报
- 制定机构: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 发布日期:2009年01月09日文书字号:渝供发(2009)3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1月09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2008年度区县供销社工作综合考核结果的通报
(渝供发〔2009〕3号)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
2008年以来,全市各区县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总社四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一社一网”建设促进“两社两化”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着力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出色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8年度区县供销社工作考核办法》(渝供发[2008]32号)的要求,市总社对各区县供销社2008年度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考核,并经市总社主任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综合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综合工作考核结果
1、获得特等奖的单位9个:
璧山县供销社、万州区供销社、大足县供销社、潼南县供销社、开县供销社、 合川区供销社、石柱县供销社、江北区供销社、南川区供销社。...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