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大连市律师协会投诉案件处理规则(试行)
- 制定机构:大连市律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3月06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大连市律师协会投诉案件处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履行律师协会的职责,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规范投诉案件处理工作,维护律师行业执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处理对大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员投诉的案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处理投诉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遵循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协会的纪律委员会是投诉案件处理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
纪律委员会设专职干事一至二名,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接听投诉电话,接待投诉当事人,接收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办理投诉案件受理手续;
(二)初步了解案件事实,对证据进行分类和归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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