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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一九九一年度执法执纪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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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一九九一年度执法执纪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1991年09月28日文书字号:高检发(1991)47号
  • 生效日期:1991年09月28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一九九一年度执法执纪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高检发(199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自一九八八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每年进行一次执法执纪情况检查,这对于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促进检察队伍的建设,都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少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影响了党、政府和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人员应该模范地奉公守法,严肃执法,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为此,每年进行一次执法执纪情况检查是十分必要的,要作为一项制度,年年坚持下去。

现对一九九一年度执法执纪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任务

这次执法执纪大检查,是对一九九一年各级检察机关执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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