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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关于开展清理不合理住用军队住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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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关于开展清理不合理住用军队住房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
  • 发布日期:2003年07月07日文书字号:津政发(2003)74号
  • 生效日期:2003年07月0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关于开展清理不合理住用军队住房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3]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驻津各部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62号)和中央军委《关于颁发的通知》([1999]19号)精神,加强廉政建设,推动驻津部队(含武警部队)清理不合理住用军队住房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军队清理不合理住房的重要意义

对不合理住用军队住房进行清理,是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进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军队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由于不合理住房问题的存在,致使部队一些单位的干部、士官、职工住房条件得不到改善,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军队有关规定、制度的落实。妥善清理不合理住用军队住房,不仅可以缓解军队人员住房紧张的矛盾,而且对于密切军地军民关系、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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