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2005年08月25日文书字号:云司基(2005)14号
  • 生效日期:2005年08月2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云司基〔2005〕14号)


昆明市、曲靖市、楚雄州、王溪市、红河州、思茅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行为,促进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顺利健康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云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云厅字〔2005〕9号)的通知精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