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5日文书字号:甘政办发〔2022〕2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2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22〕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一)救助对象分类。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按照以下救助对象类别实行分类救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过渡期内不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已脱贫人口(以下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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