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5日文书字号:甘政办发〔2022〕2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2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22〕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一)救助对象分类。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按照以下救助对象类别实行分类救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过渡期内不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已脱贫人口(以下简... ...

此文档存在附件,登录后展示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