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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地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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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地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 制定机构:国务院
  • 发布日期:1995年07月21日文书字号:国函(1995)69号
  • 生效日期:1995年07月21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中央政府)文件
国务院关于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地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国函(1995)6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贵阳市实行市管县体制的请示》(黔府呈[1994]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安顺地区的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划归贵阳市管辖,安顺地区的清镇市由省直辖。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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