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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纸质财政票据整合改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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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纸质财政票据整合改版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浙江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9日文书字号:浙财综〔2022〕1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纸质财政票据整合改版的通知
浙财综〔2022〕1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稳步推进,我省财政电子票据覆盖率完成程度较高,电子化监管手段也日趋成熟。为创建更高效的财政票据管理模式,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进行纸质财政票据整合改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改版精简票据种类

取消各类定额票据、部分专用票据、竖版医疗票据等纸质票据,将除住房类票据以外的其他票据种类精简整合为“浙江省财政通用票据”,并改版为全国统一式样(详见附件2),编码按照《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

二、启用时间及要求

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浙江省财政通用票据”(以下简称新版票据),同步替代并停止使用我省原有票据式样(以下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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