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9月12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序言
一八四○年以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各族人民始终坚持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大一统信念,在救亡图存、共御外侮的英勇斗争中,实现了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的伟大转变.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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