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 制定机构: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3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要求,结合当前宜昌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拟申请立案的,建议通过宜昌法院网上立案系统(https://ycfyssfw.hbfy.gov.cn/wsla/)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相关法院。非宜昌本地当事人亦可到当地法院办理跨区域立案手续。
二、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信访大厅关闭,暂不在信访大厅受理申诉信访申请。建议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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