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
- 制定机构: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9月10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国务院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
——2025年9月10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蓝佛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资源税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国务院自资源税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为落实资源税法有关规定,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请审议。
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实施情况
(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背景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我国人均水资源拥有量较低,水资源分布“北缺南丰”,水资源供需失衡、地下水超采等问题突出,逐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利用,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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