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高院关于印发2019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7月30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江西高院关于印发2019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2019年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已经省绩效办审核并呈分管省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部门务必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抓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根据要求,完成时限为7月31日前的指标节点,各责任部门须于8月10日前将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描述(不超过500个字),并同佐证材料一起扫描成PDF文件报办公室(具体要求详见“佐证材料规范要求”);之后的指标节点,请按照要求在完成时限后5日内将完成情况的材料报办公室。
联系人:黄孝文 电话:86366053 13576090880附件1:佐证材料规范要求
附件2:第××项节点完成情况概述(模版)
附件3:2019年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一、佐证材料应该客观、全面,不能瞒报、谎报,要能全面证实任务的完成情况。如开展某项活动,不能仅有方案,还应该有现场图片、宣传报道和活动总结等材料进行佐证;涉及资金的任务,数字要达标,并清楚来源或去向。
二、出台意见、制定方案、通报之类指标节点的佐证材料,应该是编有文号的正式文件,而不是送审稿。
三、对每项指标节点的完成情况要分别进行描述(不超过500个字),并将此情况描述加盖单位公章(厅局章)后放在该指标节点佐证材料PDF文件的首页。除此之外的其他主要证明材料须有单位或处室公章。
四、每项指标节点的有关佐证材料应统一扫描至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内,文件容量控制在25M内,超过25M容量的分成两个PDF文件。PDF文件按“年份+单位名称+指标任务序号”格式命名,如省法院第12项指标任务的佐证材料命名为“2019年省法院12”;超过两个PDF文件的命名为“2019年省法院12-1、2019年省法院12-2、…”。
五、PDF扫描件(包括图表)应清晰、不模糊,位置正、不倾斜不倒立,方便省领导在“绩效管理省领导驾驶舱系统”审阅和绩效办审核。
六、涉密内容一律不得作为佐证材料通过网络上传,但应将盖有本单位保密办或办公室印章的保密情况说明作为佐证材料上传,无需报纸质材料。保密情况说明应包含涉密的指标节点序号和名称,以及涉密的相关依据。
七、如因不可抗拒或其他政策层面的原因导致工作无法完成,呈请分管省领导审示后,应将领导批示件作为佐证材料上传系统,并如实填写完成情况和进度,同时将领导批示件原件报省绩效办备案。
八、各部门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同志应该对上报的佐证材料进行负责,确保佐证材料符合本规范要求后,由院办公室统一审核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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